核心提示:從5月1日起實施的《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》(簡稱《規定》)中,特別強調了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也要參照“明碼標價”來執行。然而,《規定》實施一個月了,記者走進包頭市二手房中介機構,發現明碼標價雖然看似清楚明白,實則卻是霧里看花,讓人難懂。
“一房一價”是個啥
隨著房價的節節攀升,二手房受關注的程度不亞于一手房。特別是那些地理位置優越的戶型,成為市民熱追的對象,近十年房齡的銷售單價甚至高于很多一手房。由于特別受到追捧,一位中介公司的負責人說:“二手房的價格就像我市的天氣一樣,早晚溫差很大,甚至隨時會有大風和陣雨,令人琢磨不定。”
記者了解到,相比于一手房市場開發商掌控價格表不同,二手房的價格都處在公開掛牌狀態,想要真正履行“一房一價”的真實內涵,恐怕并非想象的容易。一些二手房買賣小型信息部,很多營業者不知道“一房一價”為何物,部分了解新規的業者也認為和自己的中介服務沒關系。
“一房一價”有“潛規則”
5月29日下午,記者走進昆區南部社區中的6家信息部,其中有4家在明顯的地方張貼了相關房源的信息,信息內容包括房屋面積、位置年限、出售價格等。
記者詢問,他們標注的價格是否是最終價格?6家信息部的負責人均表示不是。其中一人稱,二手房價格存在很大的變數,每一個買房的業主都想賣到最高價,而買房的人都想買到最低價,所以最后的成交一般都會低于標注價格。但也有因為整個行情的水漲船高,成交價高于標注價格的,所以標注沒有任何意義。
“一房一價”意義不大
而記者在我市一些較大的房產中介機構看到,他們的二手房均實施了掛牌價。一位經紀人稱,購房者非常關注房屋的地段、朝向、房屋結構、樓層、裝修程度等等,即使是同樣的面積、同樣的樓層,在不同的地段價格也會相差很大。所以,其實二手房一直以來都是“一房一價”。
某中介機構的徐女士研究了新規,和同行交流后認為,執行新規后唯一的變化,就是以前二手房屋信息中有的模糊標注房價或不標明房價,現在就必須標清楚。她說,不過這個也不可能是最終的價格,經過雙方的討價還價,成交價格必然和掛牌價格不符。徐女士說,其實一房一價在二手房執行中意義并不大。
一中介公司的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稱,中介想要嚴格執行法規很難,細則要求商品房經營者應公布收費項目信息,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。而在二手房市場中,由于定價權在房屋業主手中,中介無法改變業主在出售之前變價的行為,畢竟房屋產權是業主的,中介無權限制。而且市面上有很多小的信息中介公司,對其進行掛牌備案難度很大。而在交易中,業主會將數額不少的稅費轉嫁購房者,所以僅僅公布房屋總價,并不是真正執行新規。
二手房中介須監管
5月30日上午,記者以賣房者身份走進我市的多家信息部,記者提出想出售一套2000年建的4樓70平方米的二手房,裝修中檔。第一家信息部負責人說,可以標價29萬;第二家信息部負責人說,可以標價31萬;第三家信息部負責人說,可以標價33.5萬;記者在第四家信息部了解到,同樣的住房前幾天成交了一套價格在32.5萬。
這樣隨意標價,其中有什么樣的貓膩?記者采訪了一位業內人士。該人士稱,中介公司掙的是中介費和交易費,房屋價格標得低一點,信息部可以迅速出手,快速賺取信息費。有的信息部看到你標的價格過低,就會自己購買,再高價出手,掙取其中高額的差價。
一位二手房經紀人直言,為了讓自己手里的房子好賣,所有房源都會在第一時間公示相關的內容,一些優質房源的介紹更是非常詳細。但很多中介為了更好地銷售房屋,往往掩蓋房屋很多缺點,甚至把缺點說成優點,影響購房者的判斷力。他認為,二手房的交易權在業主的手中,價格非常不穩定,所以二手房標注一房一價的意義并不大,重要的是規范其行業內的很多不良行為,不要讓中介吃了買家吃賣家,吃完之后還說一個愿打一個愿挨。
業內人士指出,其實《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》的出臺,在二手房領域中最重要的不是“一房一價”,而是要解決信息不透明、價格欺詐等問題。最終在維護公開、公正、透明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上,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上發揮重要作用。